第一条 为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本着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召开纪委会议,由纪委办公室提出会议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会人员 ) 报纪委书记审定。
第三条 纪委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有事请假,无事按时参会。因公或特殊情况参加不了的,必须向纪委书记书面请假。出席会议人员一般要超过纪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条 纪委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具体召开时间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除例会外,根据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纪委会议。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当在个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正确性。
第六条 纪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党规X纪、法律法规、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指示精神;
(二) 讨论党风廉政建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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