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XX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X〔2017〕X号)以及《XX市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门户网站是由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履行政府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网站首页网址为:www.xxxxxx.gov.cn),是我市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运维、监督管理以及绩效评估等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XX市)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审核检查、传播推广等工作,并提供办事服务。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的政策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以及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能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网站栏目规划,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责任单位应积极及时配合。
?第三章网站功能
?第七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
(一)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各责任单位要根据《XX市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发布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悉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各类政府信息。
(二)解读回应。各责任单位发布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并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政府规章;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制发的其他具有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实施难度大等一种或几种情形的文件。政策文件应与解读文件进行关联。
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对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和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有关部门作权威、正面的回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三)办事服务。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是全区网上办事服务的统一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链接至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
(四)互动交流。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咨询、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
第四章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
?第八条各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明确分工、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信息保障及网上服务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第九条按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要合法、公正、及时、真实,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十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中国政府网、XXXX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日报、XX日报等官方主流媒体,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
第十一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采取网上采集、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采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定期从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直各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采集信息,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市直各部门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相关信息,通过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综合管理系统自行发布,或将电子文档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代为发布。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部门特色业务专题类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栏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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