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XX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制度
(一)镇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按照《XX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合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第四条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编制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全镇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三)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以及重大改革措施。
(四)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制定土地管理、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七)需要报告上级政府或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八)政府工作报告。
(九)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镇政府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需经是政府批准或者报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重大行政事项,依照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量化标准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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