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医疗保障是党和国家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医疗保障相关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医保领域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总结成绩、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当前,随着医保改革持续深化,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很大程度解决,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医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我们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做好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攻坚克难,2024年医疗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4年,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效便民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了全市广大参保群众的幸福感。
一是聚焦群众需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推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为缓解参保人员在外地看病就医“资金垫付压力大、报销周期长、往返奔波累”等难题,我市全力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现已有**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住院联网结算,**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结算。开设医保经办综合服务热线。为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咨询政策,有效克服电话接通率低、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难题,推出医保经办综合服务热线,服务热线实行“一号受理、分类处置、归口负责、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实现了“一站式”解决问题。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取消市内住院就医备案手续,我市参保职工、居民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办理住院就医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凭社会保障卡直接联网结算。简化省内跨市就医备案流程,省内临时外出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就医不再需要办理任何备案手续,直接联网结算;积极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取消固定异地就医医院的要求,参保群众可在转外的省、市所有异地住院联网医院中自主选择就医。
二是优化业务流程,推进服务便捷高效。全面落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实现“一窗受理”和“一次办好”。构建网上和实体两个大厅,搭建“线上、线下”两个平台,率先成立综合电话客服,及时解答群众难题;推进医保业务“网上办”,发挥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小程序和微信业务。全市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掌办网办率达 90%以上,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将异地就医备案、生育津贴发放等业务下放。加快推进“两个服务体系”建设,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乡镇(街道)设立医保服务站,增加办事“网点”,形成了以实体大厅为依托、乡镇(街道)服务站为延伸、医疗机构服务站为补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立体服务网络,提高了医保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推进医保业务“省内、跨省通办”。在医保服务大厅开设“跨省通办”窗口,积极探索通过网办、掌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实现医保服务事项跨省和省内通办服务。推进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申报核定等医保经办服务“全省通办”。
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稽查执法机制,实现“双通道”医药机构全覆盖。发挥智能监管的优势,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和实时监管,进一步提高了监管的精准化和有效性。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虚假提供享受谈判药品医保待遇和参保人员倒卖医保谈判药品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二、把握重点,科学应对医保工作新形势
当前,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高,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各类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诉求越来越迫切。新设备、新技术、新药品不断应用于临床医学,在满足患者医疗需求的同时,极大地刺激了医疗消费的增长,导致医疗费用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医疗保障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管理链条长,平衡难度大,医保支付、药品招采、医药服务价格和管理等改革攻坚的阻力不断加大。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事业发展,把医疗保障工作提上了“新高度”、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充满“新期待”。我们要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内涵特征,准确把握医疗保障工作面临的时与势,切实担负起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
三、再创佳绩,奋力做好各项医保年度工作
2025年将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的坚强领导下,突出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突出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打击欺诈骗保,突出提升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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