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探索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2151”工作机制经验

县探索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2151”工作机制经验材料
    县是一个总人口148万、有63个镇乡的典型丘区人口大县、农业大县,由于经济不发达,加之企业改制、机构改革积淀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全县上访人员多,矛盾纠纷多,涉及重点信访群体60多个、重点信访人员200多人。一度时期,在“人民内部问题用人民币解决”的大背景下,“花钱买平安”纵容和误导了一大批信访人,以访牟生、以访牟利、以访牟旅、以访牟名、以访牟诉、以访压法等问题突出,一直困扰着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已经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的“钉子案”“骨头案”,在信访程序已经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信访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反复缠访、闹访甚至越级上访和非访,各级机关穷尽解释,信访人仍不满意,县委、政府为此深感压力但又苦无良策。为破解这一难题,2019年以来,该县根据中央、省、市信访制度改革和依法治访工作部署,紧扣实际改革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引入“第三方”力量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2151”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信访形势持续向好。
    一、主要做法
    (一)“两个平台”同步建,确保评价“全覆盖”。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镇乡(县级部门)两级分别成立评价小组,县评价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乡(县级部门)评价机构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评价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本级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群众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评价小组日常工作。县、镇乡(县级部门)两级分别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人员资源库,在县评价小组办公室建立县级第三方评价人员总库,并将镇乡、县级部门资源库整合进入总库,实现库内评价资源共享。其中,镇乡、县级部门资源库第三方人员分为五类:党代表3-7人、人大代表3-7人、政协委员3-7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2人以上、其他(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退休干部、村社区离任干部)5-15人。根据需要,临时增加网友代表、信访人邻里、同事和其他适合人员参与第三方评价。同时,建立与被评价信访事项相关人员回避制度,保证评价公正性。
    (二)“一条底线”定范围,确保评价“可操作”。评价范围由县、镇乡(县级部门)两级分别确定。县评价小组受理的评价事项须具备四项条件:镇乡或县级部门已调查处理并有处理意见;信访人对镇乡或县级部门调查处理意见仍不满意,不息访息诉;镇乡或县级部门提出申请;县评价小组办公室严格把关确认。县级部门评价小组受理的评价事项须具备三项条件:本部门已调查处理并有处理意见;信访人对本部门调查处理意见仍不满意,不息访息诉;信访人提出申请。镇乡评价小组受理的评价事项须具备三项条件:村(社区)已调处三次并有调处意见,当事方仍不满意,不息访息诉;本镇乡已调查处理并有处理意见信访人仍不满意,不息访息诉;村(社区)、矛盾纠纷当事方或信访人提出申请。同时,确定一条底线,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需新政策出台才能解决的信访事项不纳入评价范围。具备申请条件的,信访人(或矛盾纠纷当事方)须向镇乡或部门评价小组提出;村(社区)向镇乡评价小组提出,镇乡或县级部门评价小组向县评价小组提出,防止矛盾上交和“信上不信下”问题。
(三)“五步闭合”严程序,确保评价“公信力”。坚持自愿申请、一案一评、只评一次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科学的第三方评价程序。第一步是详细研判。经个人或组织提出的评价申请,应经相应评价小组详细研判同意后,才能启动第三方评价机制。第二步是选定评价人员。当事人、当事单位或矛盾纠纷当事方从第三方人员资源信息库中随机抽取7名以上第三方人员组成评价组,人数必须为奇数并且涵盖五类人员,可跨镇乡或跨县级部门选择。第三步是拟定评价方案。根据评价小组确定的评价事项,县、镇乡或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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