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频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及医疗公共秩序,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而长期以来,医患纠纷调处主要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调解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进行行政调解,既耗费大量精力又收效甚微,仅2022年因医疗纠纷产生的赔补偿金额就高达340余万元。针对这一问题,县成立“县医患纠纷调处理赔中心(简称医调中心)”,并将“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引入医患纠纷调处,全面构建起独立于行政调解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构建“组织体系”,搭建平台规范运行
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卫生系统、公安系统领导任副组长,县卫计局、县群工局、县维稳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医调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成立县医患纠纷评价调处中心,聘请和抽调专职工作人员4人,兼职副主任7人、调解员4人、警务员2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从事医患纠纷评价调处日常工作。建立由240名医学专家和4名法律专家组成的医疗纠纷技术咨询和法律服务专家库,为医疗纠纷评价调处提供法学和医学方面咨询意见,确保性质认定、医疗责任划分客观公平、公正。同时,研究制定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纪律、调解员履行职务规范、调解员回避制度、受理范围、调解须知、告知书、调处程序、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10余项工作规范;制作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等10余种规范性调解工作文书,建立了咨询、受理、出勤、回访(评价)等四类登记簿以及调解文书签收单与工作台帐等,确保了规范化开展工作。
二、建立“互助基金”,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制定《县医疗纠纷风险互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遵循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医院交纳、集中管理、及时补仓、节约高效、滚动使用的原则,县级医院按上年业务收入3‰,镇乡卫生院按上年业务收入1%的比例向医调中心缴纳医疗纠纷风险互助金,专门用于支付医疗纠纷赔(补)偿款。目前,全县63个乡镇卫生院、5个县级医院首批缴纳医患纠纷风险金380余万元。对风险金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分单位核算,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发生赔(补)偿的单位及时补仓,确保发生赔(补)偿后患方能及时拿到赔(补)偿款项。
三、制定“调处办法”,分类处置阳光评调
按照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根据申请赔补偿金额大小不同,分级分类选择解决途径。凡赔(补)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自愿协商解决,较为复杂的纠纷也可由医调中心评价调处;凡是赔(补)偿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均由医调中心统一评价调处或依法诉讼;凡医调中心调解不成功或赔(补)偿金额的在10万以上的,坚持先鉴定再依法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对“六种情况”不予受理,即:一方明确拒绝评价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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