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顶梁柱,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战场。***总书记非常重视国有企业反腐工作,特别是对于国有资源管理中隐藏的腐败问题尤为重视。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构建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腐败治理效能,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一、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特点
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从成效来看,在国有企业领域中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还任重道远。现根据前期调研掌握的数据,结合中央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历年公布的数据及相关材料,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一)手段隐蔽
结合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的案例来看,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的腐败案件多发且频发,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收购重组、投资入股、招标投标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利用企业监督与管理存在的漏洞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条件想方设法“钻空子”、打“擦边球”,以奖励激励、商务活动和为职工谋福利等借口从中谋取违法利益,手法颇为隐蔽,同时也为调查取证与定性处理加大了难度。通过深入分析近年来通报的案件,发现国有企业腐败形式存在现金、改制、分红、重组等多种手段,且案件数额急剧增加,加之过程中涉及权力的分配和让渡,腐败问题并非在受益人所属的国有企业直接发生,更多的是采取“嫁接”的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和产生权力寻租,因此难以发觉。
(二)关键岗位与重点领域交织
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交叉缠绕,是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一个突出特征。由于国有企业资本雄厚,掌握稀缺市场资源,具有行业优势地位,导致国有企业容易成为社会资本“围猎”的主要目标。企业“一把手”一旦“失守”,难免会影响和连带企业内多名领导人员,往往是查处一人端出一窝,系统性腐败突出。从某国有企业纪委2021年通报的案例来看,在企业腐败人员中,高级管理者占三分之一,“一把手”占比超过50%。如果“一把手”涉案贪腐,往往容易形成“腐败效应”,就是通常所说的“群体性涉腐案件”或者“窝案”,最终形成一条腐败的利益链。
(三)“顶风违纪”问题突出
通过梳理相关资料发现,在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中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仍占相当比例。2019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64起,纪律处分589人;2020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62起,纪律处分628人;2021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74起,纪律处分675人。有的领导人员对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高压态势充耳不闻,缺乏敬畏,漠视法纪,我行我素,边查边犯,反映出高压惩处和顶风违纪同时存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仍然是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重点。在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中,特别是以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现象最为突出。总的来看,这类问题的增长态势已经得到一定遏制,但没有能够得到彻底根治,一旦稍有放松,就很可能会反弹回潮。
(四)“微腐败”问题频发
通过近三年的数据分析发现,目前某国有企业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还比较突出,在纪律处分的人员中,科级干部及以下占到85.5%。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违规分配奖金、津补贴、社保费、伙食补贴及各类经费卡,占问题总数的40.96%;排在第二位的是违规公款吃喝,占问题总数的20.37%;违规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占问题总数的19.91%;截留侵占、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问题,占问题总数的18.76%。这些问题,都有力印证了国有企业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也深刻地提醒我们既要看到成绩,也要保持清醒。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是反思问题背后的症结,才能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二、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1.法纪观念淡薄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处于行业的龙头和垄断地位,企业自身所掌握的社会资源较为广泛,加之一些领导干部放松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学习,法律意识缺失,纪律观念淡薄,把X纪国法视为“橡皮筋”而不是硬约束,结果就很容易导致在各种诱惑下底线失守。
2.理想信念动摇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一些国企党员领导干部往往只是一味地关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放松了个人思想的再教育,导致理想信念发生动摇,逐步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企业经营管理权,异化成为满足个人需求和谋取个人利益的权利。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一旦“总开关”没有拧紧,只为满足一己私利错误地使用权力,就必然会导致产生错误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等,也必定会沦为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与拜金主义的俘虏。
3.畸形心理作祟
国有企业腐败现象多发,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错误心理有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特权思想。一些国企领导干部把权力当成自己的囊中之物,行权任性,以权谋私,越权享受,拥权自傲,无视组织程序和规章制度,肆意妄为。企业下属虽然痛恨这种“官气”,却又出于畏惧心理不得不顺从,更有甚者选择曲意逢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内部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二是攀比心理。有的国企领导干部把组织给予的平台和权力当成自己的本事和能力,看到有的老板一掷千金,看到自己与市场中同级别企业领导的薪酬存在差异,就产生了在收入和待遇上的盲目攀比,从而产生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的“心理失衡”。三是侥幸心理。一些国企腐败分子往往认为自己的腐败行为不为人知,自信能够瞒天过海,营造一套受贿逻辑麻痹自己,对腐败后果惩治产生了法不责众和责任共担的思想,侥幸心理得到不断助长。
(二)客观原因
1.产权不够明晰,双重体制并存
虽然目前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去行政化”相对滞后、产权不够明晰,导致在国有企业高管中有不少人与党政机关之间存在“亦官亦商”的关系,存在权力寻租的双重风险。另外,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转轨,国有企业与政府权力边界较为模糊,加上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与控制权,导致不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都可能为国有企业人员提供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2.权力运行集中,缺乏权力制衡
一是企业权利构架设计还不完善。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抑制投机行为或权力的滥用。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科学合理、责权一致的权力制衡机制,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层面缺乏足够的制约。在国有企业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受“一把手”负责制和集权体制的双重影响,已经形成了较为浓重的“一把手”权力文化,企业的人、财、物等权力集中在一两个人手中,个别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仍然存在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现象,很大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二是“两个责任”落实的不平衡不充分。虽然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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