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干部跨层级治理调研报告
干部驻村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管理制度,是产生于特定历史时期一种创新的干部管理模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健全完善干部驻村的体制机制不仅可以继续发扬党管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还可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进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的有效衔接,使干部驻村制度平稳过渡和不断优化。探索干部驻村与部门帮扶形成的跨层级治理方式,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对干部驻村帮扶政策的实施进行适时调整,有利于干部驻村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从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目前驻村干部的跨层级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向广大农村地区选派驻村干部是对乡村振兴人才的有益补充,是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的重要措施。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对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村,可从实际出发适当缩减选派。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对其他类型村,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选派安排。”根据中央的部署安排,干部驻村制度将成为一项长期政策。从目前调研情况来看,此项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认真分析总结。
(一)个别地方对于选派单位包村和选派驻村干部针对性不够选派驻村干部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选哪些单位包村或者选什么样的干部到乡村去,这需要组织部门斟酌研判,分析归类。如某省《乡村振兴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中规定,驻村干部的选派条件是“从省市县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这些都是指导性意见,在具体实施中,有的单位工作性质与乡村工作相距甚远,不具备驻村帮扶条件;有的选派出的干部由于专业和工作性质的限制,对农业农村农民基层情况了解不是很多,需要大量时间重新学习,还必须能扑下身子沉下心。另外,由于个人能力素质不同,有的干部进入状态比较快,有的干部进入状态比较慢。乡村振兴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干部还需要立足各村村情,有的村缺资金、缺资源,有的村缺乏致富带头人,有的村基层党组织缺乏凝聚力,软弱涣散。这都需要建立沟通机制,有的放矢,精准选派干部。
(二)极少数驻村干部的职责定位不明确驻村干部的职责是什么,派驻到村里要干什么,有些驻村干部的认识是模糊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按照《意见》规定,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应做好的工作包括: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基层治理,为民办事服务。需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为此,必须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在调研中发现,具体落实中存在两种有失偏颇的现象:一是有的驻村干部大包大揽所有村级事务,村“两委”干部完全依赖驻村干部处理工作,包括村务、党务等。二是有的驻村干部满足于每月驻村的打卡天数,出勤率高但是开展工作非常有限。
(三)驻村干部跨层级管理监督与基层治理实效不完全匹配从调研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对驻村干部的管理抓外在形式较多,考核工作实效较少,多采取集中督导、视频调度、日常抽查的方式加强驻村干部在岗管理,以是否在村判断驻村干部是否松劲懈怠,但是从乡村振兴工作总目标出发,驻村的目的是为乡村振兴助力助智,不是简单住下来即可。只是简单住下来,既浪费时间也浪费资源。
(四)驻村干部评价考核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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