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乾县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许多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辍学少年。这些案件的处理反映出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未成年人比例较高,而且由于失学和失管等因素,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解决辍学问题、保障学业已经迫在眉睫。为此,承办检察官对所处理的案件中涉及辍学未成年人的线索进行了整理,发现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几乎每所中学都有相关情况发生。
经过检察官的调查,他们通过与辍学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交流,并对县城和乡镇的一些学校进行实地走访,发现一些学校和教师虽然进行了劝返工作,但对于不愿返校的学生,各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完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职责。此外,一些未成年人的学籍信息与实际就学情况不符,出现了在册但不在校的情况。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让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教育的机会,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于2023年10月8日向乾县教育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项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并采取措施劝返辍学学生,让这些涉案的未成年人尽快回到校园。这样可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尽快回归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乾县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以促进全面管理。他们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未来,乾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集中办理,持续推行“办案+救助、教育、成长环境保护”一体化模式,采取多种措施,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得到有效贯彻,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检察官有话说 >>
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学校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学生辍学和流失,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按照法律规定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济资助、建立教育援助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行义务教育普及计划等。通过这些措施,政府和学校致力于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和监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提供帮助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同时,他们还需要采取措施来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有责任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开除或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违反国家规定。对于那些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如果劝返措施无效,学校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未成年学生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并防止他们因辍学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各级政府有责任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确保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已经辍学但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要求他们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他们送入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的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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