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3年度移风易俗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县2023年度移风易俗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移风易俗工作,持之以恒推进树新风、改陋习,巩固我县移风易俗工作取得的成效,逐步实现婚丧事务规范化、移风易俗制度化、城乡行为文明化。进一步筑牢乡风文明基础,助力乡村振兴,提升群众满意度、认可度和幸福感。现结合实际,决定于2023年度在全县推行十三个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XX自治县开展移风易俗统一行动实施方案》《XX自治县治理乡村白事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推动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大力破除陈规陋习,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

二、工作目标

全县16个乡(镇)、县直各单位相互配合,力争到2023年底,移风易俗示范村达到60%。农村红白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等现象基本消失,各行政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入人心,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移风易俗劝导队等“四会一队”作用明显加强,全县形成合理、规范的红白事操办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农村,植根广大农民心中,移风易俗成为农民群众的行动自觉,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得到有效根治,营造读书改变命运、勤劳节俭美德、家风家训育人、邻里和谐互助、卫生绿色健康生活、文明人文明事蔚然成风等良好氛围,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少办的勤俭节约型社会风气基本形成,实现村民自治壮起来,乡风文明美起来。

三、工作重点

围绕工作目标,重点开展十三大专项行动。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行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入脑入心。县直各单位、各企业充分利用单位宣传阵地,加强学习宣传。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在一村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长廊的基础上,力争覆盖到自然村屯,20户以上自然村屯建设1处以上固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并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简而易懂、适宜村民理解的阐释。同时,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口袋、扇子等生活用品,宣传台历、卡册、画报等易张贴、悬挂的宣传资料发放,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融入到本单位、本乡(镇)宣传活动中,多形式全覆盖宣传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结合当地民族特性、地域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民间文化、地方戏曲、乡间小调、农村广场文化、网络文化作品中,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民俗特色作品创作,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易记易行的生活娱乐活动,做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全领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建设、村民自治、产业发展、生产经营以及乡村管理中,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内化为个人精神追求,外化为个体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纪委监委、督查和绩效办、国资管理中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各企业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一约四会一队”提升行动。再次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操性。坚持县级督导、乡(镇)负责、村级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村民自主,三级联审”的程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村民易于接受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县、乡“最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表彰。切实强化对“四会一队”的组织领导。将“四会一队”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范畴。村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宣讲移风易俗两次,每季度召开1次“四会”工作例会;乡(镇)党委结合党建工作会议,每半年听取各村党组织汇报1次“四会一队”工作开展情况,将移风易俗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内容,向自治县党委进行述职。切实提高“四会一队”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规范化运行;整合各方资源,为“四会一队”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及设备;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三)乡村陋习整治行动。切实破除农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小事大办等陈规陋习,减轻群众负担,营造风清气正、安定和谐、文明有序的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轻装前行。再次开展乡村陋习大排查行动。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课堂,依托乡村振兴工作队全覆盖、基层党建分片包干负责制,制定和完善移风易俗工作网格(参照政法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对我县农村存在的不良习俗,开展再次大宣传、大摸底、大排查、大分析行动,切实掌握各村(社区)民风、民俗真实情况,了解群众对不良习俗的看法,收集改进不良习俗意见建议。开展婚丧礼俗倡导新标准大攻坚。依托《XX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根据各乡(镇)、各行政村(社区)民族特性、地域风情,将婚丧礼俗新标准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切实让新标准、新风尚成为人民群众的行动自觉和行为准则。积极发挥党员干部、退伍军人、退休教师、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及新兴青年群体的示范带头作用,践行婚丧礼俗新标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倡导、监管作用,对红白喜事中存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情节轻微的,由“红白理事会”给予提醒、劝导;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由村民议事会根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公职人员、党员及村“两委”干部不践行新标准的,视情节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存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造成不良影响,有碍新标准执行的,进行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团县委、民政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文化进村(社区)感化行动。大力开展文化进村活动,倡导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让文化生根、使文明落地。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引导群众将农村现有的宗祠和庙宇等信仰场所与道德讲堂、文化礼堂进行有效整合,使民间信仰、宗族姓氏文化传承与礼堂文化相融相合,从而达到破除封建迷信、弘扬先进文化、建设精神家园的目标。大力推进特色民俗作品创作。围绕重大节庆,深化全民阅读,融入节庆民俗礼仪教育、家风祖训宣讲内容,开展“绿色清明”“文化端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文艺骨干深入村屯、深入群众,挖掘在践行文明乡风中的先进典型,创作编排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乡风乡俗和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文艺作品。大力拓展文明传播形式。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农家书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及道德讲堂等平台作用,抓实“文化三下乡”载体,通过宣讲、培训、表演、座谈等形式,引导群众参与健康向上的活动,远离封建迷信、黄赌毒等,弘扬文明新风。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文明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民宗局、文联、社科联、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志愿服务助力行动。积极搭建起联结农村需求和志愿者奉献的工作平台,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成立一支志愿队伍。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积极转化为志愿者,同时动员农村广大致富带头人、退休教师、退伍军人、乡贤能人、在读大学生等加入志愿服务组织。抓好志愿服务联合会成立、志愿服务总队组建及网上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各乡(镇)、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组建一支乡风文明志愿服务队。认领一项服务项目。乡风文明志愿服务队以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残缺家庭、单亲家庭子女等为重点服务对象;以协助村“两委”开展义务宣传、道德评议、文明办理红白喜事的引领和监督工作为主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宣传阵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教育和批评指正,倡导“婚事新办、喜事廉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新风尚。大力开展文化、科技、医疗“三下乡”、农村扶贫济困、文明乡风劝导等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县文明办、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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