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设置
前言
加强党支部建设,做好党支部工作,首先需要明确党支部设置的原则和党支部内部的构成。《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当前,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原则,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员人数规定要求,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结合单位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坚决做到不管什么情况,凡符合条件都要按类别成立党支部,加快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一、党支部的建立
1.党支部的设立范围、条件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按照党员人数设置党支部,可以使基层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保持适当比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的精干和基层各级党组织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地域设置党支部,可以把那些没有正式职业的城市居民、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以及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有效地组织起来,发挥党支部在该地区的核心领导和保证监督作用。按照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设置党支部,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单位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
2.党支部的设立程序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3.调整或撤销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4.临时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二、党支部的基本类型及职责
党的基层支部主要包括村党支部、社区党支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支部、高校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社会组织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医院党支部、科研院所党支部、军队党支部等。
1.村党支部
农村党支部领导本村的工作,支持和保证本村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2020年9月17日,***总书记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5)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6)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2.社区党支部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主要抓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基层工作的落脚点。社区党支部,要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始终,发挥党支部在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支部是党在城乡社区基层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其职责和任务主要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支部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202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明确指出了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的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2)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3)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6)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4.高校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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