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

XX市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根据《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XX省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结合2023年我市实施林长制重点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市、区)2023年度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林长办”)组织实施,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林长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考核工作数据采集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等内容(详见附件1)。
    四、考核程序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林长办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考核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报第一林长或林长审定后,于9月底连同相关佐证材料(10月份的佐证材料可在10月20日前报送市林长办)一并报市林长办。
    (二)材料审核。10月5日前,市林长办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现场核实。市林长办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和2023年督查工作情况,组织市林长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在10月12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的现场抽查核实工作。
    (四)量化评分。10月17日前,市林长办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审核、现场抽查核实、督查检查评估等情况进行打分,并汇总形成评分结果。
    (五)编制报告。市林长办10月24日前编制形成全市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报告,并按程序报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布结果。市林长制领导小组适时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评分
    (一)评分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基础项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县(市、区)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则基础项考核得分为:88÷90×100=97分。最终得分=基础项×90%+(加分项+扣分项)×5×10%。
    (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等次: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分值为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其他情况
    1.加分项
    各县(市、区)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措施在国家、全省、全市或者系统范围内产生影响,强化执法监督,县级森林城市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商品林承保覆盖率,相关工作收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国务院、省和市督查通报表扬,中央、省和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以及其他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要求任务完成且成效显著的情况,可适当给予加分。
    2.扣分项
    各县(市、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涉林案件、森林火灾、有害生物灾害达到“三个重大”标准,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通报,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经核属实,发生群体聚集或上访事件处置不力引起社会反映强烈,以及其他未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等,视情况予以扣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林长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将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形式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应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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