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做法:构建“一肩挑”党组织书记三级协同监管体系
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xx县“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比例达到94%。针对换届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目标任务不明晰、履职不到位、考核评价不精准等问题,xx县坚持系统观念,从县、乡、村三级主导职能职责出发,着力“一肩挑”干部选育管用机制,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刚性约束,坚决防止“一肩挑”变“一言堂”,确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挑得住、挑得稳、挑得好。
一、县级统筹把总,明晰监管标线
按照提级管理的理念,由县委统筹划出村(社区)“一肩挑”党组织书记监管标线。一是严格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凡进必审”和“负面清单”要求,探索建立乡镇初审、县级联审协同审查机制,确保“一肩挑”人选层层过“筛子”。对审查合格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建议,并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严把入口关。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主体责任,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每半年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督导,重点检查评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责任制、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情况,督查结果报县委书记,对发现的问题全县通报,并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督促乡、村两级书记尽职履责。三是拧紧责任链条。常态化开展“巡乡带村”和离任审计工作,凡巡察乡镇均延伸巡察为数不等的村(社区),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离任的,均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会同乡镇开展离任审计。对巡察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由乡镇党委承担整改主体责任,村(社区)党组织承担整改直接责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二、乡级负责实施,亮出监管底线
充分发挥乡镇情况明、底数清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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