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纳乔姆·希格梅有句名言:“人一生中有两样东西是永远不能忘却的,这就是母亲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在这个意义上讲,进行旧城保护、保存城市记忆无疑是城市更新中的重要议题。旧城保护通过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寻求一种新陈代谢的平衡,以焕发城市的勃勃生机与无限活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通过分析国外城市更新过程中旧城保护的先进经验,探寻城市更新中有效推进旧城保护的路径。
注重传承利用。旧城保护中对彰显着城市品质与个性的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有效解决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之间的矛盾。以新加坡为例,20世纪80年代中期,新加坡政府就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原有的市政厅、最高法院、老庙宇、老教堂以及华人、印度人、马来西亚人等聚居区执行了严格的保护性更新政策,并且要求必须保留新加坡70000余座具有历史记忆、文化特质的旧建筑,延续多元文化内涵的城市形象。1994年4月,新加坡城市重建和古迹保存局联合举办名为“展示我们的建筑遗产,追求高质量的修复”的展览,展示了通过建筑遗产的保留修复、活化利用,如何塑造了一个更有历史特征和无限魅力的城市。
巴黎在旧城保护和传承利用上也具有很多先进的经验。巴黎的Marais社区,有许多保护起来相对困难的古老民居,针对这些民居,城市一般会先通过赎买方式获得其产权,然后再将其转变为博物馆或文化组织的办公室。例如,Viltier旅馆经过改扩建并入卡赫纳瓦雷博物馆,使原展览馆的面积扩大了一倍多;艾诺勒特旅馆改造成为欧洲摄影家协会总部所在地;巴黎最著名的改造再利用典范就是将那座运营了近40年的奥赛火车站改建成奥赛博物馆。这些成功的改建项目使历史遗产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另外,巴黎城外的凡尔赛宫、枫丹白露宫均为闻名遐迩的法国历代帝王宫苑,藏有大量奇珍异宝,其浩大精致的宫室、园林和收藏文物早已融为一体,组成完整的博物馆群落。
提供法律支持。国家立法是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文化遗产、城市文脉的核心。法国是最早颁布城市更新中旧城保护法律的国家,早在1840年就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该法案在城市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进程中的作用尤为明显;1913年出台了《历史建筑保护法》,该法案明确规定“历史建筑作为公众利益受到保护”,同时,该法案还规定了分类保护和登记注册两种历史建筑保护方式;194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周边环境法》,建立了一个以历史建筑为中心、500米为半径的圆周保护范围;1962年通过了《马尔罗法》,该法案规定从规划和财政上为旧城保护区提供帮助;20世纪90年代,法国相继出台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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