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清单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在带头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严格自律上当标杆、做表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发〔2021〕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单如下。
一、“一把手”监督清单
(一)“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
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三)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
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半年听取一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
(四)各单位一把手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
(五)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一把手”及时开展对新任职领导干部的任职谈话。
(八)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一把手”不得插手干预现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不得违反X纪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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