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届全国民办高中校长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中分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从事和关心民办高中教育事业的新老朋友们,大家好!参加今天这个大会,我至少有两个关联性,一个就是民办教育法治建设的进程,我是参与者,见证者。还有一个,知道的人不多,就是我曾经教过高中。*年代后半期我在高中教学,恢复高考后,晚上自己复习,白天跟毕业班学生一起分享,一起进考场,最后一起上大学。
首先对首届全国民办高中校长大会的召开和高中分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在当下,民办高中校长大会的召开和民办高中分会的成立对我们坚定信念,提振信心,凝聚力量,携手共进,依法推进民办高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对于民办教育的一些乱象进行了治理,一些办学者感觉似乎民办教育的冬天来了,民办教育前途渺茫了。但是我要说,对民办教育乱象的必要治理,对民办教育结构的必要调整,不是对民办教育的打压,也不是要把民办教育整垮,更不是对民办教育的否定,而是为了让民办教育更加健康地发展。
借此机会,我简要地讲六个观点:
第一,民办教育的发展有着充分的宪法法律依据。82年宪法给我们民办教育的基本定位,是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办学。*年来,这个定位没有变化。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二,民办教育的发展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体制改革改变了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民办教育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办教育发展过程出现了一些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不是对民办教育进行全盘否定。前一段时间在网络舆论上对民办教育的污名化宣传,我是不赞成的。就连招生抢夺生源都把责任推到民办学校身上,这不太公平。
第三,民办教育发展的方针始终未变。19*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提出“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此后的立法、修法基本未变。在实施过程当中,某一段时期可能侧重关注某一个方面这是正常的,但我们的总方针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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