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解读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个《条例》是在2010年6月印发的《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新修订的《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今天利用这个时间,我就学习《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大家进行分享。
一、《条例》内容学习解读
(一)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和工作原则
1.《条例》第一章也就是总则。包括制定的背景,即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这是关于立法的动因、动机。
2.明确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这一条言简意赅地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党开展工作依托的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就是党支部。
3.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第三条是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原则是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的总结。中国共产党在近百年的历史中在党的建设、党支部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丰富的经验反映的就是客观规律。这五个原则,第一个是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成功经验。第四个原则是组织建设原则,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党支部运行开展工作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最后一项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我们知道,党支部既然是基础单元,是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到基层,必须通过支部发挥作用,最终落实到支部所在的行业、部门、社区、单位、集体。
(二)党支部的设置
《条例》在第二章重点讲了两个方面:第一,规定了党组织设置的一般情况;第二,明确规定党支部的设置要创新。
1.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条例》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这条主要讲的是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第一种情况,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第二种情况,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第三种情况,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第四种情况,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这一次《条例》制定首先就根据党章的规定,结合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这八项基本任务既与党章相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在第九条共同的、一般的八项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又对十个不同领域规定了各有侧重点的具体任务。这样,第九条和第十条就构成了党支部的任务,分两层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体现了时代性。
(四)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条例》总结了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几大类。第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这就明确了党员大会的职能是什么,党员大会怎么开。第二,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这就明确了支委会怎么开展工作,怎么运作。第三,党小组及其会议。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条例》还对各个会议召开的期限、职权和任务、步骤、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基本遵循。《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期限是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对于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也作了规定,即: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而且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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