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县委决定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是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重大决策。去年11月13日,省委主要领导给我们讲了我省某地发生的一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他认为*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不协调、不匹配,希望我县在这方面做一些探索和示范。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后认为,发生这些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因素可能有很多,但根本性、决定性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基层普法工作做的不精不准,群众的法治观念不强,导致产生矛盾纠纷后,不计后果发生极端暴力犯罪;二是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的不深不细,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化解措施,导致一些邻里小纠纷小矛盾逐步演变成大矛盾大案件。为此,我们重点从“法治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化解”两个方面入手,并依托现有比较成熟的网格化管理平台,把此次专项行动叫做普法强基补短板,这对于我们推进基层社会高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专项行动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省委书记强调:要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发生;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要采取最符合基层实际、最易于群众接受的方式做好普法工作。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加,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就*来看,我们的普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还存在“普法是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的事,本单位没有义务”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普法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办法措施不多,大多时候是填塞式、摆摊式、大水漫灌式的普法教育,缺乏接地气、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普法宣传产品。为此,我们要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整合政法、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资源,开展针对性、常态性普法,推动普法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不断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可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
(二)开展专项行动是推进“平安*”建设的现实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省委书记强调: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是我们的政治责任。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完善普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三项制度,坚持重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方面,部分重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进缓慢,*年全县已明确包保责任的*件重点矛盾纠纷,截至目前仅化解了*件、化解率*%;另一方面,“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原则未能有效落实,部分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解决不到位,一些缠访闹访问题久拖不决,导致部分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反复出现,这也一定程度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年我县综合满意率为*%,在全省*个县(市)区排xx名;*年上半年综合满意率为*%,在全省*个县(市)区排*名。为此,我们要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平台,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局面。
(三)开展专项行动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省委书记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要引导群众热爱社区、热爱家庭、热爱生命,营造和睦相处、和谐包容的良好氛围。当前,我县的基层社会治理依然存在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基层调解组织不够完善、调解员队伍专业性不强,以及普法和调解阵地建设不到位、经费保障不足等方面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县基层社会治理成效。为此,我们要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借鉴重庆“老马工作法”,综合运用我县党建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好经验好方式,实践用好“三讲三评”,扎实开展“五大行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把握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此前,我安排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政研室负责,起草了《*县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修改完善并报县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antufanwen.com/27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