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5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严、紧、深、细、实”,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按照“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以“三紧盯、一闭环”为引领,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牢安全底线。
一、狠抓安全意识大提升
(一)强化学习贯彻。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党(工)委(组)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要议题及时传达学习,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树牢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工作措施,建立落实清单,加强跟踪问效。〔各镇(街道)、各单位负责。以下均需各镇(街道)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区级宣传计划,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常态化开展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专题活动。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企宣讲、送教下乡、入户提醒,发动各方面积极参与,有效防范化解群众身边安全隐患。注重安全意识从娃娃抓起,督促各类学校上好安全教育课,指导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群监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开展家庭安全寄语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深化警示教育。设立曝光台,加大典型事故、违法案例、隐患场景曝光力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的,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会同镇(街道)组织召开现场警示会;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会同区融媒体中心制作发放警示教育片,并由各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狠抓体制机制大完善
(四)优化管理体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与区级各灾种专项指挥部常态与非常态下应急工作机制,强化上下协同联动,承接好相关工作,抓好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气象灾害等重点灾种的防范。制定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措施,理顺镇(街道)应急管理体制,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建立应急管理及消防履职事项清单,纳入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分工负责)
(五)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活动,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限定入企次数,设定“企业安静期”,严格规范入企监督检查、考核巡查、指导帮扶、调查研究等活动。完善“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督导巡查、调度通报”等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狠抓安全责任大落实
(六)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管各行业领域政府副职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履职情况。建立区级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针对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事项,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具体问题。区政府负责人带头落实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专家智库、专业机构等作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七)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和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抓落实、促整改,打通政策措施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仓储物流、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平台经济、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等新业态、职责交叉领域监管责任。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厘清“一件事”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治本攻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推进精准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做到“执一次法、查多项事”。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大对企业指导帮扶力度,助力企业安全发展。(各有关单位负责)
(八)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11项职责,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让能力强、业务精、作风实的过硬干部管安全,让安全管得好的干部受重用。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提升企业员工发现报告风险隐患的内生动力。强化行业自律,因地制宜采取专家入企指导帮扶、企业结对互学互助和引入专业性行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质效。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对安全投入保障情况的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各有关单位负责指导督促落实)
(九)强化员工安全责任。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一线作业岗位负面清单,并严格检查考核。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对违反承诺事项的,根据“三违”频次和程度,逐步加大培训考核和惩戒力度。各行业领域企业结合实际,建立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开展视频反“三违”,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各有关单位负责指导督促落实)
(十)强化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瞒报迟报自然灾害灾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非法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主观故意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仅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镇(街道)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同类型较大事故的,约谈属地镇(街道)。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个月之内发生2起以上或6个月之内发生3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安委会对镇(街道)开展专项巡查,全链条溯源追责。(各有关单位负责)
四、狠抓问题隐患大整治
(十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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