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2024年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纪检监察干部2024年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按照局党组关于召开2024年组织生活会的工作部署,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认真的态度,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统研读党内法规,重点领悟《党章》《条例》等核心党规要求,结合纪检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摆自身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履职担当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恳请同志们批评指正,以帮助我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一)围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浮于表面,缺乏深入思考。对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仅停留在通读文件、参加集中学习的层面,缺乏系统思考与深度研究。特别是在研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新要求时,未能结合纪检工作实践深入剖析,对全会提出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重要内容,仅停留在了解基本方向,未能进一步思考如何在实际监督执纪中贯彻落实,导致对新政策、新规定的理解不透、运用不够熟练。同时,学习方式碎片化,缺乏长期系统规划,往往是零散学、被动学,难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影响了政治理论的掌握和运用。二是政治敏锐性不够警觉,应对舆论风险不及时。在复杂多变的舆论环境中,对涉及纪检工作的政治风险和不良言论警觉性不足,未能精准识别潜在舆情隐患。在网络舆情监测中,未能第一时间察觉针对纪检工作的不实言论和恶意攻击,导致负面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传播,损害纪检部门的公信力。例如,在某起违纪案件调查期间,网上出现了歪曲事实、指责纪检机关办案不公的言论,我未能及时捕捉并进行有效回应,使得舆论发酵,对案件调查工作形成一定干扰。这反映出对政治生态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在突发舆情应对方面缺乏主动研判和快速处置能力,影响了纪检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三是政治纪律执行不够坚决,存在执纪偏软现象。在实际监督执纪过程中,执行政治纪律的坚定性仍显不足,存在人情考量和执纪弹性。例如,在对某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由于该单位与我所在部门存在一定业务联系,在发现部分轻微违规问题时,未能做到严格依规处理,而是有所保留,存在从轻发落的情况。尽管这些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此类做法削弱了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反映出在执行纪律时仍存思想顾虑,未能做到完全摒弃好人主义倾向。纪律是红线,执行不能打折扣,必须强化政治意识,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原则不让步、标准不降低,确保监督执纪真正发挥震慑作用。
    (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党性修养打磨不足,持续锤炼不够深入。在日常工作中,虽能意识到党性修养的重要性,但在具体行动上,仍存在关注不足、锤炼不够的问题,未能做到融入日常、贯穿始终。在面对复杂纪检案件和利益诱惑时,党性原则的坚守还不够坚定。例如,在处理一起涉及重要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时,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和干扰,内心曾有过短暂的犹豫,虽最终能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处理,但这一过程暴露出自身党性锤炼仍有短板,政治定力仍需进一步增强。同时,在党性修养的培养上,缺乏系统性和长期规划,未能形成常态化的党性锻炼机制,导致党性修养的提升仍停留在被动接受的层面,缺乏自主学习、自觉锻造的动力。二是工作纪律执行偏松,纪律约束不够严格。在纪检组内部管理中,对纪律要求的执行还不够严谨,存在老好人思想,对纪律松弛现象未能严格纠治。例如,在考勤管理上,对于个别同事迟到早退的情况,仅停留在口头提醒,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使得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受到影响。在工作任务分配和执行中,也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的现象,面对这种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导致整体工作氛围不够紧张有序。此外,在工作时间偶有处理私人事务的情况,虽未造成严重影响,但仍反映出对自身纪律要求不够严格,执行力不足,影响了工作作风的严谨性。三是工作作风敷衍粗放,监督检查不够细致。在开展纪检监督检查时,有时存在形式化倾向,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精细。例如,在对某单位财务账目检查时,未做到逐一细查,仅简单翻阅账目便匆忙得出结论,导致一些违规报销问题被遗漏,直到后续深入调查才发现问题,这反映出自身在执纪监督上的细致性和严谨性仍显不足。在处理群众举报案件时,也存在调查不深入、核查不全面的情况,未能充分倾听群众诉求,导致部分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影响了纪检工作的公信力。监督执纪工作容不得丝毫马虎,必须强化作风建设,杜绝走马观花式的检查,真正做到严谨细致、精准发力,确保每一项监督执纪工作都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担当意识不够坚定,应对挑战畏难退缩。在面对复杂疑难的纪检案件和重大监督任务时,仍存在畏难情绪,缺乏迎难而上的勇气和决心。例如,在负责调查一起涉及多个部门、牵涉人员众多的腐败案件时,由于案件难度大、阻力多,担心调查过程中遇到干扰和掣肘,未能主动承担起案件调查的主责,而是选择将部分工作分配给其他同事,自己在统筹协调和精准指导方面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案件调查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效果。在处理涉及干部作风问题的投诉时,也存有怕得罪人的心理,未能及时亮剑,对部分不良作风问题未能做到坚决遏制,影响了监督执纪的力度和权威性。二是创新能力不够强劲,工作方式缺乏突破。纪检工作仍习惯于沿用传统经验和模式,创新意识不足,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相对单一,缺乏科技赋能的思维。在日常监督中,仍主要依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等传统手段,未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例如,在干部监督管理上,未能构建数据驱动的智慧监督模式,难以实现对干部行为的实时监测,导致监督预警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廉政教育方面,仍以集中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传统方式为主,教育内容缺乏互动性,传播手段缺乏吸引力,导致廉政教育的效果未能最大化,无法真正触及干部内心,激发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三是廉洁自律不够警觉,纪律意识仍存松懈。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保持清醒头脑,严守廉洁底线,但在一些细节上仍存廉洁风险,警惕性有待提高。例如,在参加廉政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时,曾接受过主办方提供的超标准接待,虽未造成恶劣影响,但已偏离廉洁纪律的要求。在与被监督单位工作人员的交往中,有时碍于人情关系,接受了一些小礼品或宴请,虽然价值不高,但这一行为本质上仍属破防之举,暴露出廉洁意识的薄弱环节。廉洁自律无小事,任何微小的放松都可能成为破口,必须时刻紧绷廉洁这根弦,把小节当作大关来守,以更加严格的自我要求,坚决筑牢廉政防线。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廉洁自律警惕不够,思想防线有所松懈。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时,态度不够端正,存在事不关己的心理,未能真正将廉洁自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例如,在收受被监督单位赠送的土特产时,未能第一时间警觉到这是一种违规行为,未能做到坚决拒绝。在处理涉及利益冲突的纪检工作时,虽然未出现明显的违规情况,但思想上对廉洁风险的防范意识仍不够强,偶有侥幸心理。此外,在个人生活中,也未能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未时刻以纪检干部的身份要求自己,有时参与了一些高消费娱乐活动,未能树立起清廉为本的良好形象。二是廉洁监督力度不够,对同事提醒不够到位。作为纪检XX,未能充分发挥对同事的廉洁教育和监督作用,对身边人咬耳扯袖的主动性不足。在日常交流中,涉及廉洁自律的话题较少,未能形成廉政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在发现同事存在廉洁风险苗头时,警觉性不够,提醒不够及时。例如,有同事在与被监督单位沟通时,言语间隐含不当暗示,可能被误解为利益输送的信号,我未能第一时间对其加以提醒、纠正,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暴露出自身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不足,未能充分发挥监督提醒作用,导致廉洁教育的警示性和约束力打了折扣。三是监督指导浮于形式,工作推进不够深入。在对所监督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时,仍存在形式主义倾向,未能做到真抓实管。例如,在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仅限于翻阅文件、查看资料,未深入调查具体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未能提出明确的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导致问题整改浮于表面、缺乏实效。在与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沟通时,未能充分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强调工作责任,使部分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甚至出现应付检查、流于形式的情况。这反映出自身在推动从严治党落地见效方面仍有短板,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深化工作指导,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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