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工作制度汇编范文
目录
1.x妇联党组会议制度
2.x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制度
3.x妇联“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4.x妇联“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5.x妇联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6.x妇联人事管理制度
7.x妇联财务管理制度
8.x妇联机关公务活动接待管理制度
9.x妇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0.x妇联先进典型评选制度
11.x妇联妇女发展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12.x妇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3.x妇联党员监督和自律制度
14.x妇联警示教育制度
【1.x妇联党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参加,视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二条 党组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1.需党组审议通过或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律召开党组会集体决策,充分吸纳集体意见,提出明确意见,按规定表决,形成决策。
2.党组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如意见不统一,可经进一步调查论证,下次会议再议;如遇重大紧急事项,可请上级党组裁定。
4.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5.在一般情况下,应提前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日程通知与会人员。必要时,将有关讨论材料提前发给与会者,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
第三条 党组会议议事范围为讨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等事项。
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审议通过妇女事业长远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3.研究制定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定期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措施。
4.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审批党员干部违反X纪的处分决定。研究制定民主评议党员措施,及时处理不合格党员。
5.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讨论审批干部的调整、交流、培训、任免、奖惩工作。
6.讨论向上级党组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向基层党组织下发的重要文件。
7.讨论研究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措施。
8.讨论研究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关于党组决策的基本程序
1.确定议题。拟由党组会讨论的议题,由相关部室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或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各部(室)需要党组会讨论的议题,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向党组申报。
2.提前预告。党组讨论的议题,要提前预告给与会人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充分准备。党组会议事前,党组成员要做好会议准备,详细了解议题,并表明态度,认真发表意见。
4.展开讨论。党组会议上,对议题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党组成员逐人发言表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不搞“一言堂”,研究多个事项时逐项进行表决。
5.形成决议。党组会议经党组成员讨论通过后,形成决议。决议在实施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须提交党组会复议,其他会议或个人无权更改党组会的决议。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
2.规范记录。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内容,讨论发言情况及决议结果进行记录,做好存档。
3.加强监督。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x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制度】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会议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上级妇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x妇联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研究制定我市妇女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妇女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
3.讨论研究制定x妇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等。
4.审定x妇联机关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决定、行政奖惩事宜。
5.讨论拟请示市委市政府、上级妇联解决的问题。
6.听取讨论机关各部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安排、任务完成情况及提出的重要请示事项等。
7.其他应当由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 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自分工能独立负责处理的,不应提交主席办公会议讨论,涉及多部室工作的事项要在主席办公会议上通报,以便在工作中相互配合。
2.坚持党政职责分工的原则。凡行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将议定事项及时向妇联党组通报。凡超越行政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另行通过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3.会议讨论问题时,须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在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研究事项作出简要明确的结论。
第三条 会议程序及要求
1.主席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由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分管领导出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与议题有关的负责人参加。一般情况下,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凡拟提交主席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征询分管领导意见并呈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提交x妇联主席办公会讨论。
4.主席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承办部室按要求抓好落实。
5.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的规定。
第四条 决议执行
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部室要认真落实,并将承办结果报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及时将承办情况向主席汇报。
第五条 议事纪律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凡未做出决定的,不得外传、扩散。已做出决定的,按规定传达范围。凡需保密的,均不得外传。
【3.x妇联“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为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纪委监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的“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四项工作。实行“一把手”监督管理,分管领导落实执行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凡是5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需有关部室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执行。单项支出或一次性支出5000元(含)以上经费支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一把手”每季度对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检查,特殊情况下可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三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人事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说了算。凡涉及到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应严格贯彻《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一把手”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物资采购工作。5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需有关部室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5000元(含)以上的物资采购,需有关部室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一把手”不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五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有建筑工程项目时,按国家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坚决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把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实现人、财、物事项副职分管、正职监督,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七条 本制度的执行落实接受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对未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4.x妇联“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为扎实推进机关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相互制约机制,降低权力运行风险,合理分权,科学制权,规范权力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末位表态坚持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机关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末位表态的形式
凡党组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参会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 末位表态的范围
1.干部职工工作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
2.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3.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
4.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第四条 末位表态的程序
1.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时,必须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参会成员,使参会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得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会议。
2.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参会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参会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参会成员的作用,实现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3.末位定义。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参会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4.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参会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5.x妇联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部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施行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的监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的政策、重大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2.制定党的建设、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及其他重要工作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等;
3.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思路和重要工作部署;
4.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确定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5.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分工调整;
2.部门科级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选拔和任免;
3.干部职工的各类奖惩相关事宜;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研究部门办公室维修、资产处置和办公设备购置等;
2.妇女技能培训项目的组织和开展;
3.促进妇女岗位建功和素质发展提升的相关评比;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部门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的申报、调整,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
2.部门“三公”经费的支出和使用;
3.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5000元(含)以上的工作经费安排和使用;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问题。
二、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根据决策事项要求,由分管领导组织牵头部室拟定初步决策事项方案,经党组书记确定作为党组会议议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党组决策按照分工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抓好落实,并依法公开相关内容。
(二)重要干部任免程序
根据领导干部职数、拟任岗位的条件,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指导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人就选拔任用职位资格条件、方法步骤等提出初步意见,经党组书记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民主推荐,提出推荐人选报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后,书面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形成考察材料交党组会议研究。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对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等在相应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接到市委组织部批复后进行干部任前谈话和廉政教育,并下发任职文件。
(三)重大项目安排程序
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室对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并由相关部室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通报实施情况。
(四)大额资金使用程序
分管领导指导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部室对大额资金(含项目资金,下同)安排使用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财务人员根据党组会议决定,按财务管理制度经审批后拨付资金,“三公”经费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措施
(一)强化管理
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共同抓,业务部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全面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指导实施。
(二)接受监督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充分听取各部室意见建议,接受民主监督;通过媒体、网络、公示栏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情况,接受上级监督;加大对贯彻“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情况的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问责
在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的,要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三重一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6.x妇联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人事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共x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条 人事管理秉承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确保人事管理有利于提升机关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创新开展妇女工作。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注重平时工作实绩,激发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机关工作提供强大干部支撑和保障。选拔任用程序严格遵照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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