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
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关系到社会进步和百姓民生,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我们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不断激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表明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作为我国第一部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其出台和实施必将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必将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当前,陕西正处于跨越结构调整阵痛期、新旧动能转换期、转型升级承压期的关键阶段,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需要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下来,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进一步保护和促进陕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柔性执法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要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扎实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培育工作,支持西安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完善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强化信息产权保护。
二是要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要深入贯彻《陕西省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竞争规则,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竞争政策实施机制。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要推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工作,便利企业申报,提升审查效能。
三是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深入实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守信激励对象评定和联合激励办法》,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要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快构建高度集成的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共享各类涉企信息。要突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拓展信用监管应用领域,丰富信用应用场景,探索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行政合规证明。
加快构建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决定》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动陕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产业分工协作,推进产业合理布局,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构建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是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畅通经营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常态化清理排查机制,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平台,定期筛选政府服务“12345”热线反馈线索,对涉及相关市场准入问题发现一起、推动解决一起。
二是要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全力推动市场制度规则与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要求相衔接,建好、用好统一大市场,以建立起超大规模和高质量的国内市场为依托,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民营企业角逐在创新链、产业链和供应链上的价值高位。以西安都市圈、关中平原城市群为试点,优先开展区域一体化建设工作,支持陕南三市深度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积极推进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加快榆林交通枢纽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针对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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