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工作总结
(一)突出重点改革,在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上实现突破
1.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资委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提升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省属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改革任务梳理和进度评估,督促省属企业落实重点改革任务。
2.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一企一案”综合改革。在全省国资系统推行“一企一案”制度性设计,是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我委坚持精准思维,注重质量效果,聚焦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一企一策”“先行先试”“重点突破”的原则,从全省国资系统筛选确定了16户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和机构研究制定每一户“一企一案”改革方案,并及时报省国资委批准实施。目前,首批“一企一案”改革试点企业正在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3.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配置资源。在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的前提下,以产权市场化配置为核心,以增量带动存量,积极稳妥有序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截止2023年底,全省国有企业共有各类混合所有制企业约680户,其中,省级企业约270户;各级地方政府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重组、混改新设等方式,使得大量优质外部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
4.统筹推进综合性改革和专项改革。注重加强基础性、系统性、前瞻性谋划,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研究制定了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相关通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开展了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评价试点,着力提高外部董事履职能力。稳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全省国有控股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实践稳步推广。
(二)提升国企科技创新能力,在打造创新型国企上实现突破
1.坚持创新核心地位。推动出台了《安徽省关于新时代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指导企业完善创新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创新平台,推动与大院大所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利用省属企业创新平台成立省汽车产业创新研究院和省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组建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联盟。
2.加快激发技术创新内生动力。指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科技人才投入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全链条激励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实施重点领域研发项目择优委托机制,成功入选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全国揭榜挂帅项目数居全国前列。
3.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作用。利用省属企业创新平台成立省汽车产业创新研究院和省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组建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联盟。加强高校院所与省属企业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领域的合作。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推动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再创新高。
(三)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转变经营机制上实现突破
1.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制定公司章程,加快建立以公司章程为根本准则的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进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和功能完善,很多企业已经完成集团层面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支持部分省属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和外聘律师事务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试点工作。
2.深化党的领导体制改革。制定印发《中共安徽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中央金融企业党的领导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省属金融企业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加快推进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完善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清单。
3.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多层次开展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持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修订完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和议事规则。大部分企业已基本形成精干高效决策团队和市场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基层骨干队伍。
4.深入落实三项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全省国有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动态调整授权事项清单。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地方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督查工作,重点完成对各市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清单审核和备案工作。规范开展全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工作。
(四)提高国企内部治理水平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实现突破
1.推动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起草印发《安徽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法治风险防控清单》,指导各市国资委制定市级清单。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核心目标,完善以法规制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为核心的各项考核评价体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2.健全董事会授权监管体系。修订印发《安徽省国资委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国资委与董事层之间的权责边界,使董事会行使审议决定、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督导省属企业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或提名推荐下一届董事会人选等工作。
3.深入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印发《安徽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能。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启动实施内部审计协同监督试点工作和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夯实内部审计工作基础,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省属企业和各级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在国资国企改革中的纪律作风检查监督力度,对发现违反“六个严禁”“三个严管”规定以及“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坚决清理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五)稳步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进程在增强国企活力上实现突破
1.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组织编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政策资料汇编》。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任务。全面梳理评估全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情况,形成《安徽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现状与展望》。
2.开好国有企业股权融资专项行动启动会。会同有关方面印发《安徽省开展国有企业股权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有关市国资机构组建专门团队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银行类金融机构创设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抓总、省国资委统筹协调、相关市国资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组织培训宣传、项目推介以及路演活动;扎实做好投后管理等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推动区域股权市场建章立制并持续健康发展。
3.印发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证券化试点指引。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印发《安徽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证券化试点实施指引》,就准备纳入试点的企业范围、条件、审核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就国有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资金来源、定价方式、发行规模上限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就如何推动国有上市公司盘活资产提出有效措施;就支持有条件的省属企业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产提出具体举措;就国有资产证券化后续支持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就如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操作建议;就推动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省内外部优质资产提出相关工作指引等等。
(六)加强国资国企风险防控在维护安全稳定上实现突破
1.建立新形势下国资国企风险防范管控体系。起草印发《安徽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重大风险分类标准(试行)》,探索建立风险分类标准体系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指导企业健全内部风险管控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有序开展重点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等等。
2.常态化开展重大债务风险排查防控。督促省属企业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债务风险排查活动,及时摸清各类债务风险底数并制定化解措施;对各类新增债务严格把关论证审批,确保新增债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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