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开展××××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市纪委《以案促改通知书》和××××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照“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案件暴露出的十二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并制定了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严重违纪违法案的反思与体会
××××四人以前都是党的重要领导干部,是组织精心培养能堪当大任的“关键少数”,本应成为政治坚定、党性过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但因为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自甘堕落成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乃至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的腐败典型。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我深刻认识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以纪律和规矩为纲领和红线,自律自警自省自重,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一是理想信念决不能滑坡。认真剖析这些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等人长期不注重理论学习、党性锻炼,思想“缺钙”,底色蜕变,背弃了共产党员的政治信仰和理想信念,是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二是纪律规矩决不能松弛。这些案例警示我们,把党章党规党纪抛在脑后,存在侥幸心理、胆大妄为,甚至什么规矩都敢破、什么“红灯”都敢闯,就会丧失底线,进而不断滑向危险边缘,甚至走上不归路,其教训是惨痛的。三是手中权力决不能滥用。回顾××××等人的蜕变轨迹,随着思想的堕落,他逐渐丧失了原则、不依纪依法办事,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四是监督约束决不能拒绝。反观这些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想方设法采取各种形式规避监督,逃避监督、对抗组织调查、在组织函询期间不如实交代问题是案件暴露出的共性问题。
二、对照检查存在问题
(一)在“对党不忠诚”方面。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上,我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坚决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工作安排进行狠抓落实、加紧推进。但对一些政治性工作的全面安排、部署监督和督办落实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在部署监督检查工作中,能够对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脱贫攻坚、××××等政治性工作加强部署,但对环保督查、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政治属性的工作部署监督,或同一时间交办多项督查工作时工作调度不够,部分工作推进滞后,发现的问题少、问责的少、处理的少。
(二)在“思想变质,背离初心使命”方面。本人能够做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但是实际工作中,片面认为身处基层岗位,应多干实事,少讲理论,对政治理论学习要求不高、不够热情,放松了自己在理论学习方面的高标准要求。还存在担当精神和创先争优意识不足,一些工作的推进缺乏闯劲、拼劲,有畏难情绪,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在弘扬优良传统方面,在牢记老一代共产党人和先辈、先烈的艰苦奋斗精神方面有所弱化,要求别人做的,自已有的时候也没有做到足够好。
(三)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方面。本人能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实施细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形象,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做到不收受礼品礼金、不接受吃请,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从不公车私用。但是还存在在8小时工作时间外与同事、朋友聚餐喝酒的现象,同时今年监督检查力度不大,×××××××××。
(四)在“卖官鬻爵,任人唯亲”方面。本人能够严格遵守“十严禁”“四必须”“三个坚决查处”纪律要求。在换届过程中,不做与拉票贿选有关的任何活动;不做与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等有关的违纪违法的一切活动;绝不采用任何手段影响换届的正常秩序。能够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弘扬正气,坚决抵制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行为。但是在本次×××××××,说明我的工作还做的不细不实,人员安排统筹还不够好,对基层纪检干部关心力度不够。
(五)在“跑官要官,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方面。本人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班子队伍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各项部署,自觉服从和维护组织关于干部人事安排的决定,做到讲政治,讲规矩,坦然面对进退去留,但还是存在“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思想,缺乏斗争精神,在抓工作时,自认为只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不上交矛盾、不贪功诿过,尽职尽责地把工作做好、把各项任务完成好就尽到了班子成员的责任,但在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把握上还不够,距离上级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六)在“违规经商,谋取私利”方面。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经商行为,也没有以个人或亲属的名义入股、开办茶楼、租赁门市等破坏市场规则和经济秩序的行为。但是在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工作中,还存在监督检查不够、执纪力度偏软的现象。同时在主动深入通江的特色优势企业方面,调查了解不够,座谈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中梗阻”问题、营商环境问题不够,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纪律保证方面还存在差距。
(七)在“纵容亲属‘靠山吃山’”方面。本人及其家人未从事任何形式商业活动,不存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购买股份和理财产品以及帮助亲属承揽项目工程等行为。但是在平时工作中,只注重对领导干部本身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牟利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领导干部亲属,特别是非党员的亲属过问得少,查办得少,监管还存在空白地带。
(八)在“行政违法,决策违规”方面。在工作中,能认真听取分管部门负责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并开展集中讨论研究,按照程序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但当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安排工作部署没有很好的统筹考虑工作人员实际情况和基层接受能力,认为只要认真执行上级安排完成任务就行,在工作质效上大打折后,如在×××××××××××××××××××××××等原因,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九)在“政绩观错位,在其位不谋其政”方面。在工作中始终坚持领导干部表率作用,认真学习周永开、王瑛等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坚决摒弃“二传手”和“甩手掌柜”的工作作风。但是工作中还客观存在听汇报的多,主动抓的少、谋划的少,特别是对如何有效进行同级监督、提升全县社会满意度指数等方面主动思谋不足,措施办法老套,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也比较少,对群众在惠民惠农政策落实、便民服务过程中反映出的新问题,简单地当做是个性问题交给当地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进行解决,传达民意、提出建议方面做的还不够到位。
(十)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大肆受贿”方面。本人从未插手任何类型的工程项目和收受任何形式贿赂,也没有为某个工程项目向主管单位说情打招呼的行为,严格遵守政商交往准则,能够做到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但是在平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中,对领导干部是否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的界定还不够清楚,对新形势下披着“合法”形式受贿行为的敏锐性还不足。
(十一)在“官商勾结,花样翻新”方面。本人能严格保持与商人的交集圈,严格做到“政商之间要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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