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考(调研报告参考)

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考
    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信息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举措,面对当前日益复杂和不断加大的治安防控压力,加快推进基层警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探索实践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推进历程是一个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总体发展历程
    第一个阶段,在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是起步阶段,我国由于计划经济模式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员流动性慢,社会治安秩序相对稳定,犯罪率和破坏程度总体可控,社会治安的管控主要以“人防”为主,通过“全党动员、全民动手”的群众运动这一高度政治化的管控措施来实施,这一时期,总的特点是“轻打击重防范”“群防群治”。第二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到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的人员流动加快,户籍制度的界限被打破,社会多元化发展,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与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矛盾日益增多,传统管控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借鉴欧美国家社区警务理论,开始试点派出所改革和社区警务工作,1997年开始实行“警长制”“责任区制”等勤务模式,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始凸显公安职能,一系列的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法规、特定人员管理制度相继出台,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走上了法治化轨道。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健全法治,打防并举。第三个阶段,进入21世纪,是深化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首次提出“平安建设”的目标理念,把“平安建设”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来抓。2003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出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职能,构建以街面、社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为基础的三大治安防控网。这一时期的特点是以人防为主,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第四个阶段,是健全完善阶段,即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先后列入了“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是形成信息化、立体化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2022年全国首批59个城市被命名为示范城市(X省为X市)。这一时期的特点是以科技为主,立体防控。
    (二)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1981年建市到20世纪90年代,便进入建章立制的探索发展阶段,制定了《市城镇治安联防暂行规定》,采取“严打”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二个阶段是2004年以后,在“平安建设”理念的指导下,党委政府层面设立了社会治安联防指挥部,区构筑和推进“打、防、控”治安巡防体系建设,综治联防队员成为社会面巡防的重要治安辅助力量,X公安实施社区警务改革,以指挥中心和“110”为龙头的指挥体系逐步健全,派出所落实“两队一室”警务运行模式,同时加强治保组织建设,形成了“联户联防、联店联防、联楼联防”的治保格局,技术防范方面实施了“天眼”工程,这一时期X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层级巡防综合治理网络格局。第三个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区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项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成“雪亮工程”建设,城乡治安卡口全覆盖,集贸市场、景区、广场和“九纵九横”街路巷随处可见“安心、安民”的安防设施,建成智慧安防小区114个,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全部达标,医院、银行等内保单位技防设施智能化水平有了大幅提升,特种行业、寄递、机修等重点行业治安要素采集利用系统化采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危爆物品利用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可溯源监管,利用“一标三实”系统和新警综系统提高了对人员动态管控的感知力,有力提升了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信息化水平;同时,公安武警联勤巡逻四项机制、“1、3、5分钟”快反机制常态化执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机制更加健全,“警调对接机制”“多元化解机制”相继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及“昆仑行动”“净网行动”“缉枪治爆”“反电诈”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打击整治,有效充实了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立体化内容。2023年较2019年相比,全区警情数下降了27%,刑事案件数下降了18%,治安案件数下降了33%,“两抢一盗”案件数下降了70%。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堵点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公安部制定了行动计划、建设标准和指南,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身处西北欠发达地区,存在财力保障不足、科技支撑不力、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建设标准不高、推进速度慢、防控效能低。
    (一)财政保障不足,迟滞了项目建设的持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经费包括了九大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大范围的设施设备改造和更新,是一项长期投入的项目,经费规模较大,前期建设得越多,后期维护费用就越高,然而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受经济形势的波动和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导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来源不稳定。这便造成了部分项目建设标准不高,建设周期长,例如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中,对于老旧小区的改造,受到建设费用不足的影响,前端感知虽然全部安装使用,但是设备参数低,基础要素信息汇聚能力差。
    (二)科技支撑不力,影响了防控体系效能的发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建设项目包括公安应用端、物联网感知端、治安要素采集端、大数据共享应用端等数十个信息应用平台,这些平台的建设应用不统一,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和互联互通,导致各系统之间信息无法共享流通,形成了信息孤岛。此外,由于信息壁垒未完全打破,导致大数据挖掘分析和智能预警研判能力不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发挥不充分。
(三)协作机制不健全,制约了整体防控合力的形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协作机制是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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