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器管招投标”工作的实践探索与优化路径的调研

关于“机器招投标”工作的实践探索与优化路径的调研(调研报告)
    一、引言
    为积极响应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号召,我市创新性地将“机器管招投标”作为监督推动重点工作的新举措,并将其纳入效能链接zf建设项目清单中。“机器管招投标”通过科技赋能,进一步强化清廉城市建设。依据省、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精心规划与部署,自202X年4月16日起,我市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模式,覆盖zf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水务(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包括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代建、代管项目以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为建设清廉zf开辟出一条公共资源交易配置的新路径。
    为深入探索并持续优化“机器管招投标”模式,确保该工作的高效推进,我们于202X年7月22日至9月3日期间,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电话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并收集交易各方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此次调研旨在深入发现问题、优化系统功能、提升整体效能,为“机器管招投标”模式的持续优化和市场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向更加高效、透明、公正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机器管招投标”工作成效
    自“机器管招投标”模式实施半年来,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推动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高效。
    一是有效遏制腐败,提升透明度。“机器管招投标”通过引入招标文件模块化与投标人资格条件自动判定机制,显著减少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制作阶段的自由裁量权。这一机制有效杜绝了随意提高门槛、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从而大幅降低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风险,实现了预防腐败的初步目标。
    二是提高评标效率与公平性。评标过程全面由系统按照既定规则统一进行,评审专家仅在机器评出结果后进行复核。这一变革有效消除了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解决了评审专家倾向性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系统评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使得评标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进一步提升了评标效率与公平性。
    三是激发企业投标积极性。自4月16日推行“机器管招投标”以来,我市共开展了122宗相关项目,涵盖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多个领域。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项目参与投标的企业数量显著增长,80%的项目投标企业数量在60家以上,某住房建设项目甚至吸引了511家企业投标。与传统招标模式相比,投标人数量有了大幅度增长,这充分说明了“机器管招投标”在激发企业投标积极性、提升市场竞争活力方面的显著效果。
    (二)“机器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
    7月22日以来,通过一系列实地走访、现场交流、线上调研及深度访谈,我们全面且深入地掌握了各交易主体在参与“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过程中的直观感受及所遇难题。现将这些问题进行细致归纳与深度剖析,旨在为后续的改进与优化提供有力依据。
    一是政策规定模糊,项目推进遇阻。尽管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器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为“机器管招投标”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总体框架与指导方向,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策规定的模糊性却成为阻碍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之一。首先,关于项目范围的界定存在不明确之处。例如,对于施工项目是否涵盖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工程承包,以及专业工程能否按照通知要求实施“机器管招投标”,目前尚未给出清晰答案。这种模糊性不仅让交易主体在操作时感到困惑,也容易导致政策执行的偏差。其次,对于含有施工内容的项目,是否必须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方式招标,而不允许以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同样缺乏明确的文件规定。这种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不仅影响了项目的灵活性与多样性,也可能导致部分项目因不符合特定招标方式而被排除在“机器管招投标”之外。此外,省住建厅发布的通知中关于中标结果公示后确定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时间与招标文件范本存在不一致之处,且系统中未明确具体的填报方式。这种细节上的不一致性,不仅增加了交易主体的操作难度,也可能引发不必要的争议与误解。
    二、系统流程设计不尽合理,实施难度加大。“机器管招投标”系统作为实施“机器管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平台,其流程设计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工作的效率与效果。然而,在推进初期,系统流程设计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之处,给实施带来了较大难度。一方面,系统操作的便捷性与流程的合理性有待提升。部分交易主体反映,系统界面不够友好,操作流程繁琐复杂,导致在使用过程中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此外,系统功能的完善性也存在不足,如缺乏必要的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使得交易主体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另一方面,系统功能的实现与实际需求存在脱节。例如,在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开标与评标等环节,系统未能充分考虑交易主体的实际需求与操作习惯,导致部分功能在实际应用中效果不佳或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评标办法有待完善,恶意竞价风险凸显。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项目在“机器管招投标”中主要采用简易评估法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然而,这两种评标办法在实际应用中却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首先,诚信评价得分较高的企业在中标过程中并未体现出明显的竞争优势。由于中标更多取决于投标报价而非企业的综合实力与信誉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守信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积极性。其次,投标报价分布异常的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投标人为了中标而故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导致投标报价过于集中或偏离合理范围。这种恶意竞价与恶性竞争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与质量保障构成严重威胁。为了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并有效遏制恶意竞价行为,我们需要引入更加科学、合理的评标机制。例如,可以综合考虑企业的综合实力、信誉度、技术创新能力等因素进行评标打分;同时加强对投标报价的审核与监管力度,确保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四、投标人数激增引发的新挑战。“机器管招投标”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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