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截至9月24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0%;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水质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地表水国省控考核断面达标率为100%,1-9月水质指数变好幅度位列全国第10、全省第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海水)比例方面,春夏两季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99.1%(年度目标为96.4%),位列全省第4,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变好幅度位列全省第2。土壤方面,主要考核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要求“十四五”期间每年达到100%,2025年终期目标值为“有效保障”。
(二)加强项目审批服务。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按照国家、省下达我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任务,共划定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共计83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3个,省级示范区8个,市级示范区68个,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均已上报省政府。严格环评审批制度,截至9月24日,我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7件,指导企业自行网上备案90件,对10家发生重大变化单位重新进行评估论证,对6家减量化重组企业采取调规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排污许可核发管理,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企业470家,其中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351家,覆盖全市所有行业和领域。
(三)全力抓好污染防治攻坚。一是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建立健全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今年以来,我市新获批工业项目5个、入库项目43个,预计总投资约294亿元,将带动我市新增用电需求约17亿千瓦时。二是持续加大治气力度。以臭氧和细微颗粒物协同控制为主线,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升级等多项工作。目前,我市建成投用一批工业炉窑升级项目,第一批53台工业炉窑已完成超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预计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360吨。完成180余台柴油货车的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并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登记工作。三是深入实施净土保卫战。印发《茂名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组织编制《茂名市“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启动“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终期评估。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
(四)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培育清洁能源产业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截至9月24日,我市累计开工风力发电机组13台,装机容量49.05万千瓦,占全省17.6%;已并网发电12台,发电量1.26亿千瓦时。全市总装机容量为63.92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49.05万千瓦。积极创建绿色矿山,督促指导6家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其中阳江闸坡采矿有限公司荣获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仍有不少的欠缺和短板,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仍不牢固。
(一)企业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企业重经济轻环保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利益驱使,一些企业为了增加利润,忽视或故意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做到达标排放。如:电镀企业偷排废水、废气;一些化工企业随意更改生产工艺,逃避污染治理等等。
(二)环境污染结构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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