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严明工作纪律,以更高标准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夫纪律者,国之根基,家之磐石,无纪律则无以立国,无以立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自觉坚守职能职责,带头学纪明纪、严格守纪执纪,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严明工作纪律的重要意义
(一)工作纪律?作为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分则部分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涵盖了工作失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8个方面,是本次修订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凝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体现了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优良传统,对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正确履职用权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等”需要承担的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推动精准问责,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方面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二)严明工作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规则。《条例》新增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专门针对“餐饮浪费”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一些人心中,工作纪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总是揪住诸如吃饭、上班这些“小”事不放,“没有什么意思”。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是一种有害思想和错误认识。工作纪律不是小事,而是大事。抓工作纪律,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必须做!如果一个党员干部连最基本的工作纪律都不能遵守,个人怎能进步?如何堪当大任?品格和境界在哪里?又怎么能让群众信服?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强化自我管理和严格要求,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纪律这一“基本要求”的“考试”中拿到高分。
(三)严明工作纪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就是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将人民群众的需要同自身的工作相结合,使党的各项工作得以正常有效地开展。党每一个时期的工作纪律,都是紧贴当时党的工作重心、为了完成中心工作而制定的。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承受各种超预期因素叠加风险和空前严峻下行压力。只有坚持发扬斗争精神,以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状态面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各种困难和挑战,才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的利益。《条例》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针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问题的坚决抵制,充分体现了我党不畏艰难,坚定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决心。
(四)严明工作纪律是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保证。《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重点针对了工作失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干预和插手,泄露组织秘密,违规出国(境)和国(境)外违纪等行为,突出明确了全体党员在党的纪律的执行和维护过程中不可触碰的红线。现实生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给党和国家、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给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履行职责,自觉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部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快,不拖延,不推诿,才能够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树立争当先进、争创一流的进取意识,形成敢于负责、苦干实干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严明的工作纪律重在保障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必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始终注重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抓住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牛鼻子”,推动系统内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层层压实、一贯到底,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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