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产教融合机制研究
根据“十四五”规划,教育部提出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校企合作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这为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进一步指明了方向。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高素质的应用型专业人才,而产教融合是诸多高职院校推进专业发展的有力推进器之一,但在实践中面临着校企之间的价值交换不均等,高校培养方式和企业的用人模式存在壁垒等困境,导致校企合作往往“有名无实”,口号多于行动,声势高于效果。诸多国内学者也在探索产教融合模式,陈年友(2014)等提出应通过要素整合和契约合作来实现职业教育和产业相互渗透,柳友荣(2015)等认为应采取高校和企业“双育人”模式,共同介入人才培养的全部流程。国外在更早的阶段已有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部分学者认为产教融合使用频率较高的有共同研究、专利许可、咨询与合同研究、以及衍生企业等形式,并且从技术所处阶段对于合作如何真正开展进行深入探讨。但是国外的研究和我国国情尚有差距,国内则是理论研究较多,且研究背景较为宏观,缺乏在细分专业方面深入的实证研究,无法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产教融合模式中起到真正的指导作用。在第三产业和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在“十四五”规划期间,需要构建专业细分层面的产教融合模式,深入和拓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
我国高职产教融合概况
从宏观角度来看,产教融合在政策层面的受重视程度很高。依据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产教融合是国家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力支撑,通过产教融合使职业院校的专业、课程和教育教学中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使职业教育的标准与职业标准相匹配。职业教育不仅是作为学历教育的弥补,而且是能够破除高等院校的过度综合化、学术化和同质化的困境,同时支持当地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同时把产教融合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并强调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中要以产教融合为主线,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从微观层面来看,目前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并未达到预期,发展水平不均衡,且尚未形成高校和企业的全程合作育人。“十三五”以来,我国建成了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根据2020年的统计数据,职业院校在校生接近三千万人。然而在产教融合发展较为成熟的广东省,2021年首批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入库企业达到878家,这一数字在2025年有望达到1000家。目前广东省有87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依然按照平均每所高职院校有50个专业来测算,平均每个院校每个专业能够合作的产教融合企业为0.2个。以河北省为例,2020年河北首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公布,共计62家,2021年列入河北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中的企业共有55家。而河北省高职院校共计70所,平均每个专业能够合作的产教融合企业为0.03家,远远不能满足当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企业需求数量。
目前,产教融合模式多为企业参与学校的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开设“订单班”或让学生顶岗实习为企业输送人才,但因为学校的目标在于培养高质量人才,企业的目标在于能否通过提高生产率而提高盈利水平,在现实合作中并没有能够真正融合这两个目标,诸多研究显示目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程度不够深入,常常出现“校热企冷”现象。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产教融合情况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经济服务化的特点日益突出,高素质应用型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紧缺。随着我国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发展方略的实施,必将形成和推动人力专业人才需求的新高潮。通过产教融合,人力专业可以通过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提高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与旺盛的需求产生鲜明对比的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产教融合情况,因为具有一定专业特殊性,目前也存在发展的限制因素。
政府协调校企合作的主导机制还尚未成熟。当前政府对于产教融合的提倡主要在政策推广上,较少有刚性约束。在2019年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曾出台《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提到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会逐年认定、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但采取的是组合激励和资源申报,不能完全保证在数量上能较为快速地满足各大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的发展需要。另外,高职院校的人力专业产教融合关系的建立基础往往是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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