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根据省委《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X〔2024〕X号)和X市《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4〕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X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X市、X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重点聚焦营商环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着力破解营商环境领域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担当作为,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推动X市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等宣传不到位,普及度较低,市场主体知晓率不高等问题。(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
    2.财政减免和财政补贴网上可办,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免申即享机制等不完善不健全。(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
    3.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等服务做选择、打折扣问题。(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镇、街道)
    (二)“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1.以班子换届、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拖延履行、拖延兑现涉企政策承诺、合同协议。(责任单位:营商办、市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2.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责任单位:财政局、科经局、各镇、街道)
    (三)违规执法问题
    1.越权执法、趋利执法、“人情”执法、任性执法。(责任单位:司法局)
    2.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涉企案件久拖不结等问题。(责任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四)服务企业不作为问题
    1.漠视企业利益,联系服务企业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责任单位:科经局)
    2.“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对企业合理诉求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甚至冷硬横推、故意刁难。(责任单位:发改局、科经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商联)
3.政务服务质效不高,办事环节多、提交材料多、办结时限长,企业和群众多头跑、重复跑。(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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