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须经开方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司药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五、处方调配完毕,工作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将用药方法、用量、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antufanwen.com/15602.html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antufanwen.com/15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