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访法治化建设中对基层信访工作的研究与思考
党的二十大对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信访工作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全力推进基层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信访系统面临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一、深刻认识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信访法治化”,是通过对信访人行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双向规范”,使群众能够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逐级表达诉求;让信访部门、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全力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信访法治化”的对象既包括信访群众,也包括信访事项所涉及的单位、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机关以及接待信访群众的信访部门。其目的是为了整治基层信访乱象,而不是惩治群众上访行为,最终目标是坚持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解释到位、生活困难帮扶到位、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既不让“无理取闹”“纠缠不休”的人得逞,也不让伤害群众利益的人得意;既不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践踏,又不让不作为、乱作为任意妄为。既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规范了信访工作流程,为长期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繁荣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信访法治化建设面临的难题
(一)信访部门权责单一,责任单位出现推诿现象
县级及以上信访局的职责主要是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转交转送办信访问题、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及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对具体信访问题只有协调和督促的职权,没有直接处理的权利。这就导致在个别复杂信访事项的转交办过程中,若出现有多个责任单位的情况,就极易发生相互推诿、踢皮球的问题。例如,我县某老旧小区拆迁安置问题,征收部门已完成与群众的安置协议签订,但开发商却以资金链断裂为由无限期停工,导致工程烂尾,群众无法回房,引发了多起赴京到省越级访集访问题。另外,还有涉及纪检监察、涉法涉诉等信访事项,基层信访部门向常委部门转交信访事项的过程较为困难,责任单位大多以“属地原则”将信访事项转至乡(街道),导致出现属地单位被动应付的局面。
(二)群众法治意识不足,信访问题诉求复杂多样
《信访工作条例》虽然明确了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后续也印发了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引导图”,但群众大多数不会按照所反映事项的处理权限进行有针对性的信访,而是以最直接、最简单、最低成本的方式表达诉求,甚至以堵门堵路的形式获得关注、扩大影响,力求达到信访目的。同时,信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复杂多样,在日常接待信访群众的过程中,邻里纠纷、物业服务、卫生环境、拆迁安置、生活困难等信访诉求占比较大,群众将“有困难找政府”与自身利益诉求一概而论,无形中增加了基层信访工作压力。例如,2024年3月,某新建楼盘业主到区政府门前反映楼盘停工问题,后续从其中几名群众口中了解到,之所以做出堵门堵路的行为,仅仅因对信访流程的不了解。截止至2024年6月,我县社情民意服务中心已接待来访群众300批600人次,是网上投诉、来信、来电等渠道信访总量的5倍有余。
(三)信访形式简单极端,属地单位稳控压力巨大
虽然各级信访部门畅通了网上投诉、电话、微信、短信、来信等信访渠道,但大多数信访人仍选择走访形式表达诉求。2024年至今,县信访局随即对100余名来访群众进行了询问调研,近80%的信访群众普遍认为只有见到属地县区的领导干部,其所表达的诉求才有实现的可能,面对面反映问题更能带来心理上的安慰与希望;约20%的群众反映不会使用网络,只能选择走访;约10%的群众反映曾以电话、写信等信访渠道反映问题,但效果不佳。群众持续进行走访,对属地街道的稳控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更出现了“三跨三分离”的信访事项,事发地工作人员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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