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2024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市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地方发展的战略部署,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改革和服务双轮驱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在立案、审判、执行各领域各环节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全力推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更高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创新企业服务模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具有关键作用,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开展府院联动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更好地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群众满意度的现实需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做好府院联动工作,有效衔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更好满足公众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司法工作水平“双提高”。府院联动智能化。**中院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在**省率先研发“府院通”平台,将信息化成果融入府院联动工作,以“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与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共同举行“府院通”项目发布会,推进府院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办,打破“数据壁垒”、连通“信息孤岛”、协同服务市场主体,加快涉企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真正实现“让企业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化解纠纷实质化。**中院始终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能动履职贯穿行政审判工作始终,不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更高质量的司法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与市政府联合出台《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意见》,发挥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和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重要平台作用,更加精准地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诉源治理多元化。**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大格局,广泛引入辖区工商联、小微企业商会、企业家协会等参与涉企纠纷化解,逐步建立诉讼、仲裁、调解相衔接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
全力推进降本增效,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主动靠前服务,转变司法作风,助力企业良性发展,营造“亲”“清”有度、“亲”“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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