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裕曾经指出:“华东的解放,特别是淮海战役的胜利,离不开山东民工的小推车和大连生产的大炮弹。”这里的“大炮弹”,便是由我党组建的第一家大型兵工联合企业——大连建新公司生产的。根据《大连建新公司兵工生产史料》记载,解放战争期间建新公司共生产各类炮弹545700发,其中大部分支援华东战场,为我军及时送去了急需的“大炮弹”。对此,刘少奇称赞道:“大连建新公司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工作做得很好,中央很满意。”
“去大连办兵工厂”
1946年7月初,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指出,为了坚持南满地区(今辽宁)的斗争,打破国民党方面“南攻北守,先南后北”的企图,必须尽快在南满地区开展军工生产。
8月初,东北民主联军副司令员萧劲光奉命赶赴大连。经过考察摸排,他认为当地具备发展军工的有利条件。第一,局势稳定。此时的大连是由苏联军事管制,我党实际控制的特殊解放区。根据苏联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相关协定,国民党军队不得进入大连。第二,基础较好。日伪势力在大连经营已久,建立起规模庞大的工业体系。抗战胜利后,我党接管了部分工厂设备,稍加改造便可进行军工生产。第三,区位优越。大连地处辽东半岛南端,与山东解放区隔海相望。此时大连为商贸“自由港”,物资采购和海上运输均较为便利。
对于萧劲光的报告,党中央、中央军委高度重视,随即提出一个大胆计划:面对国民党军队的全面进攻,有必要动员各解放区集中力量,在大连建立隐蔽而又稳固的军工生产基地,不单供应东北战场,更要支援全国解放。11月13日,中央军委致电华东局、晋冀鲁豫中央局、晋察冀中央局,强调大连“能较有保障的制造枪弹,你们可派干部携带一部分资金前去该地开办兵工”。对此,各解放区积极响应,华东局率先于11月15日回复“拟派人去大连办兵工厂”。
随即,由东北局、华东局领导成立军工生产委员会,筹备建厂事宜,计划重点生产作战急需的各种炮弹。为保密考虑,工厂主体建在大连市郊甘井子地区,对外统一称“大连建新公司”(寓意“建立新中国”)。公司下辖6家工厂,分别为:炮弹厂、引信厂、钢铁厂、化学厂、机械厂、制罐厂。其特点在于:第一,规模庞大,以现代化重工业为基础,以军事工业为核心,体系完备;第二,配套完整,大到弹丸、药筒,小到引信、底火,甚至各型火药,均能自行生产。经过半年多的准备,1947年7月1日,我党组建的第一家大型兵工联合企业——大连建新公司,正式宣告成立。东北军工部政委伍修权自豪地说道:“在东北,建新公司是最大的,技术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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