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法治XX,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市场整顿、打击非法行医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县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职业健康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加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医疗行为。做好医疗机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母婴保健、医疗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依法执业管理等卫生监督执法;对全县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各类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查处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
3.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摸清全县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持证情况、消毒管理、检测检验进行监督检查,使供水水质清洗、消毒和操作规程更加规范,持证率不断提高。督促各水厂对进厂水、出厂水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测,认真检查检测记录及检验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严厉查处。
4.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对全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立案查处;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对学校医务室监管。
5.公共场所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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