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近年来,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载体和形式,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律师、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等业务为支撑,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一)搭建三类工作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体目标,在区和各镇街司法所,高标准打造实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居法律顾问作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自主研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化整合律师、法援、调解、公证等多项法律服务资源,推出“金牌调解员”“律师在线”等优质法律服务产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办事指南、线上申请等服务。在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推广使用“点单式”智慧服务一体机,形成“专业律师+互联网+智能终端”法律服务新模式,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相互融合。
(二)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均等普惠、改善民生为工作重点,聚焦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开辟法援“绿色通道”,持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简化法律援助办理程序,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一次办好”工作。
(三)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托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搭建矛盾纠纷“共享调解平台”,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实现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全覆盖。在各镇街、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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