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乡村(居)调解组织作用促进乡村振兴的调研报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人民调解作为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手段,在营造乡村良好法治氛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借鉴发展“枫桥经验”,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分级分类管理、区域上下联动的调解机制,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近期,我们分课题调研组对我市乡村(居)人民调解发展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乡村(居)调解组织发展现状
(一)调解网络初步建立。依托区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初步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一纵六横”大调解工作格局。“一纵”,即以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为主,在区、镇(街道)、村(居)三个层面搭建调解工作平台,形成以镇调委会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两翼,上下贯通、密切配合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六横”,即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金牌调解室、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法院调解工作室、信访联调工作室,不断拓展调解范围,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上下联动全覆盖人民调解工格局。以召陵区为例,目前共有调委会**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个,调解室*个(非公经济、医疗纠纷、民族事务、轻微伤害案件、交通、跨界联调、电商、物业、许慎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室*个,人民调解员**个,专职调解员**个。
(二)调解队伍不断充实。根据国家、省、市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每个乡村(居)调委会分别配备*名、*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各县区结合基层调解工作实际,积极吸纳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等专业人员加入调解志愿者队伍,聘请离退休老干部、农村老党员、退休村干部和退伍老军人等“五老人员”为调解员。目前,全市乡村(居)已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多人、兼职人民调解员**多人,年平均调解纠纷余件,初步建立起了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调解工作的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
(三)激励机制逐步健全。按照“预防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考核评选机制,落实相应奖惩措施,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实行了人民调解员考核奖励机制和星级评定制度,从职业道德,日常工作、其他工作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年度考核和星级评定,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调解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定期举办优秀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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