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有关要求,持续深化落实关心关爱干部职工,锻造堪当新时代*工作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不断加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廉洁建设,教育引导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做到廉洁齐家。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的新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单位党委委员、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以及全单位各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支部委员及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的家访走访工作。
第三条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家访走访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与“家风家教”相结合;
(二)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
(三)坚持“八小时”内外相结合;
(四)坚持“严肃谈”与“拉家常”相结合;
(五)坚决防止“灯下黑”。
第四条家访走访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共同居住的亲属。家访工作组由本单位党委组织机关党委委员,被家访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及党组织、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人等人员构成,也可以联系单位办公室、党建处、机关工会、人事处等部门,一同开展家访走访。
第五条家访走访原则上每月安排*次。如遇干部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有重大变故、与同事或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出现廉政及作风苗头性问题、被问责处分处理等特殊情形,机关党委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应当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联系开展家访走访。
第六条家访走访主要利用八小时工作外或休息日、节假日时间,采取到被访干部家中与其父母、配偶、子女等共居亲属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亲属不在家或不便当面交流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视频等方式开展“线上家访”,确保应访尽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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