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做好农村矛盾纠纷及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做好农村矛盾纠纷及信访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A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新的实践要求,对新时代推动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战略谋划和部署重要思想、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矛盾纠纷及信访工作主要类别
一是资源权属类。主要是农村土地、林业等各类资源性权属纷争,以及进行各类建设引发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矛盾纠纷等。
二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类。这类纠纷多数是由日常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引发的,经过各级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大多数化解在基层,但如果化解不及时,极易造成家庭、宗族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乃至暴力事件。
三是干群关系类。主要是个别地方村务管理不善,村务公开不够透明,严重侵害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决策权;还有个别村、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化,对待群众诉求缺乏耐心,使一些可以不发生的矛盾发生了,让一些发生的矛盾激化了,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等等。
四是历史遗留为题类。个别信访老户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或答复不满意、不及时而持续信访,甚至越级上访,以及有少数人想通过上访谋取个人利益而无理闹访、缠访等。
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及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级调委会力量薄弱。虽然各村都有调委会,但基本上是村两委成员、社长兼职,他们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往往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导致许多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激化、上交等,增加了上级维稳压力。
二是部门连动机制不够健全。综治、信访、司法、国地、村建、安全、公安等社会治安综治成员单位之间,职责不够明确,沟通和配合不足,难以形成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合力,漏查、漏报和协调迟缓而贻误最佳调处时机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人民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是义务调解,费时费力还不讨好,有时还会受到当事人的谩骂,存在畏难情绪;其次是大多数调解员整体素质不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方法不当,个别调解员态度还不够好,加之政策把握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及时化解。
四是调解工作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解决方式比较简单,凭经验,靠老办法,受村干部个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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